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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制度
我公司网站平台动漫,除了在技术、包装等领域严格规范,同时在放置的动漫的内容上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来实施,严格平台动漫内容的内部审查工作。
(一)基本原则
1.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3.我公司自审由1名主要负责人和2名审核专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二)自审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简称自审委员会,岗位设置如下:
内容自审主要负责人1人
林昊 本科 职务:项目负责人 复审人员
初审人员2人:
章路路 本科 职务:网络工程 初审人员
商凯丽 本科 职务:软件工程 初审人员
(四)审查人员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3.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本公司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在后期的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4.以最终保证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
5.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五)审查流程
1.对本公司自主创作的作品,在创作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2.自审人员在作品发布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作品,退回用户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内容发布前,对作品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发布作品;
7.对审查完成的做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发布的意见,用户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品会由网站管理员发布到网站中。
9.日常对作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作品内容、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公司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0.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六)审查标准
我公司网站平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责任追究
自审小组成员在自审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切实履行审查义务的,由公司参照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1-3次;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公司给予记过处分;遭受记过处分3次以上(含3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理。